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法律援助知识
   法律援助条例
   是否符合法律援助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我要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申请查询
◆ ◆ ◆ ◆ ◆ ◆ ◆ ◆ ◆
 
 法律咨询服务

   1、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宣传国家政策。
   2、对突发性、易激化的民间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作出快速反映,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处和疏导。
   3、对群众提出的法律服务要求,及时分流具体承办单位。
   4、定期整理分析群众关注的问题和反映的意见,将重要的社情民意及时报告党政机关。
   5、受理群众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投诉举报,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

 
 法律援助申请

   1、具有常住户口或暂住证的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
   2、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家庭成员收入不超过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月生活保障标准线的;
   3、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已经立案或申请人有充分理由和证据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确需提供法律帮助;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案件被告人;
   5、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

广东省法律援助事项结案文件材料归档办法
 
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档案局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为经济困难的国家赔偿请求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若干规定
 
《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
 
广东省法律援助机构信函处理规则
 

粤ICP备05002854号
Copyright 2007 深圳福田区法律援助中心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4号(福田区政府2办)四楼
联系电话:0755-83340148
E-mail: webmaster@ftlegalaid.com